一、 | 本施行方式依95年12月27日集緘字第0950005462號令實施。 |
二、 | 借閱圖書期限以圖書館自動化系統紀錄為依據,逾期歸還一日一冊罰款五元,採累計制。 |
三、 | 若以還書箱歸還,依「國防醫學院資圖中心還書箱使用說明」計算還書日期。 |
四、 | 借閱圖書若遺失,請於圖書到期前通知本中心,否則除按閱覽規則辦理賠償事宜之外,罰款仍累計至通知本中心當日為止。 |
五、 | 讀者借閱本中心館圖書已歸還卻無還書記錄者,若該圖書已逾期,其逾期罰款仍計算至通知本中心當日為止,不再累計。 |
六、 | 逾期圖書未還及罰款未繳前暫停借書權利,且不得辦理離校手續。 |
七、 | 圖書到期前三日至到期後十五日,若於讀者記錄欄中有設定電子郵件信箱(E-mail)者,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可設定自動寄發提醒通知。E-mail通知為圖書館之服務,僅為輔助提醒管道之一,讀者仍有義務與責任留意所借館藏資料到期日,並經常查詢個人借閱狀況,以維護個人借書權益。 |
八、 | 96年7月31日前將已逾期圖書歸還者,原停借限制於96年8月1日起解除,恢復借閱權利;超過96年8月1日仍未歸還逾期圖書者,罰款由圖書到期日起計算。 |
九、 | 繳交罰款每月結報,交國防醫學院主計室辦理後續報繳相關事宜。 |
十、 | 本施行方式由資圖中心館務會議通過,修正時亦同。 |